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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品管理法将于年12月1日实施,新法重大变化之一就是,对医药从业人员,违规参与责任人加大了处罚力度,并处罚到人:从业人员责任重大。
1、责任范围从以往的法人、质量负责人、生产负责人扩大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2、新增:没收收入,并处罚金
3、更多的终身禁业与拘留
具体条款摘录如下:
第一百一十八条 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第一百二十二条 伪造、变造、出租、出借、非法买卖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十年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其他还有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等众多条款均涉及。
医药人士纷纷离职转行
医药行业从业人员薪资本就不高,在28个行业中倒数排19名,按公布的数据,医药行业平均月薪1.03万元(注:这数字本来就低,更何况其实实际情况,绝大部分是拖了后退,月薪远达不到)。
医药人,心中都有一个健康梦,他们领着微薄的工资,承担这人民健康的重大责任,守着理想,卑微的活着。
但理想,往往败于现实,选择坚守愈加困难。在医药行业监管越来越严格,新法针对从业人员追责越加严厉的情况下,身边已经不少人选择转行,离开医药行业。
企业面临用人难问题,薪资将得到提升
医药企业,特别是风险高、规范性不够的小企业,将集中面临用人难问题,生产、质量关键岗位将被面临严重弃岗问题,无人敢冒着被没收收入,被禁业,被拘留的风险在岗从业。
医药企业人力支出成本将提高,医药从业人员薪资待遇得到逐步改善。特别是在生产、质量等关键岗位上,承担着重大责任与风险,企业为了留住人,将不得不提高薪资待遇。按最新的人力调查数据,医药行业薪资涨幅在29个行业中排名第6,也印证了这个趋势。
年前金九银十、年后金三银四将迎来跳槽高峰,用人单位应重视人才
按传统年前9、10月份,年后3月、4月是离职高峰;
新药品法12月1日实施,第一大波离职潮要来了。
业内已有不少用人单位主动加薪留人,尚未行为的企业,应重视关键人员的动态,该加薪的加薪,提前做好应对,避免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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