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
根据《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号)、《关于做好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蚌医保〔〕11号)规定,参照蚌埠市区做法,现就年我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数量
年,县内新增一类定点医疗机构、二类定点医疗机构、三类定点医疗机构若干;县内谈判药品定点零售药店2家,二类定点零售药店若干。
二、受理时间和受理地点
受理时间:年7月16日至7月29日(10个工作日)。
受理地点:怀远县医保中心二楼稽核科(怀远县荆山镇南大街45号)。
三、申报条件和申办材料
具体申报条件和材料见《关于做好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蚌医保〔〕11号)和《怀远县关于开展国家、省谈判药品和抗癌药品基本医保协议定点药店遴选工作方案(试行)》
各单位可登录县医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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