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文生,毕业于兰州大学法律系。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南京大学翻译学博士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现为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处处长,原外语学院院长,校重点学科翻译学科带头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翻译研究所主任。兼任中国翻译协会法律翻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上海市法学会法学翻译研究会会长、《法学》英文版执行主编、上海市地方性法规规章英文译审专家。研究方向为翻译史、法律史、法律翻译、辞书史、中外关系史。
万立,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博士研究生。
本文载于《学术月刊》年第6期。
摘要:年《天津条约》谈判前后,全权问题和钦差驻京成为中英交涉的核心问题,一度成为谈判延宕的症结所在。英方将全权代表额尔金的职衔Plenipotentiary译作“钦差全权大臣”,同时将ResidentMinister译作“钦差”,均引发清廷上下极大抵触。18世纪末19世纪初,英方只能妥协接受马戛尔尼和阿美士德的职衔被译作“贡使”;情势翻转后,先是璞鼎查的职衔在第一次鸦片战争时期译为“钦奉全权大臣”,到第二次鸦片战争时期,额尔金的职衔则更进一步译成“钦差全权大臣”。汉译“钦差全权大臣”使得Plenipotentiary的含义生发了显著变化——经过英方在翻译上的操纵,指向了英文的Plenipotentiary+ImperialCommissioner的叠合。英方如此翻译,表面上看是为争取或表明英中两国谈判代表地位上的对等或平行,反映出英方自马戛尔尼访华始追求邦交平等或均势的意图,实际上却创制了新的身份不对等关系,折射出中英实力此消彼长的现实。历时地看,英方追求词语对等努力虽先后遭到乾隆帝和咸丰帝的抵制,但其成果最终经过不平等条约确定与固化下来,使得刚刚开启的中英外交关系陷入了新的不平等境地。中国在由英国人主导的条约外交体系中,陷入了与英国新不平等地位的尴尬境地。
关键词:钦差全权大臣;全权;常驻公使;翻译;新不平等地位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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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围绕“全权”的交涉
?二、Plenipotentiary的对等问题
?三、围绕“常驻公使”的交涉
?四、常驻公使与钦差的对等问题
?五、岂止是均敌
?结语
年中英《天津条约》确立了英国可派遣公使常驻北京的条约权利,开启了中西外交关系的新篇章,是为清季中国进入国际大家庭的序幕。在中英天津谈判过程中,双方围绕“全权”和“常驻公使”等问题展开过颇为曲折的交涉,纠缠月余之久。此过程中,英方在关键词Plenipotentiary和ResidentMinister的翻译上,均借用清廷上下熟知的“钦差”二字,采用异化的策略将前者译为“钦差全权大臣”“钦差便宜行事大臣”“钦差大臣”或“钦差”,将后者常译作“钦差”等。出于对天朝体制的维护和“慎持国体”起见,清廷上下惮于接受所谓“全权”和“钦差驻京”的提法(即译法),这种看似纯粹因翻译而起的外交问题,无不透露出自中英两国自马戛尔尼(LordMacartney)使华以来的观念碰撞。该两处不忠实的翻译貌似因英方效仿中国官制名词而生成,实则远不这样简单。拂去历史的烟尘,我们能够看清的,是英国从均势地位追求到新不平等地位追逐的变化,以及中方从骄傲的天朝上国坠入凡尘的鲜明对比。揭开中英双方在此过程的折冲樽俎,有助于厘清中国被动进入国际大家庭过程中的焦点问题。
学界对中英关系中的全权、常驻公使及钦差问题的研究多嵌置于以两次鸦片战争为主体的宏观叙事之中。费正清(J.K.Fairbank)论及《南京条约》英方谈判代表璞鼎查(HenryPottinger)与中方代表耆英就“全权”问题的交涉,且提及中英翻译上不对等的问题,但未深入分析。坂野正高曾就清廷对公使驻京的反应做过制度性分析,对全权问题也有论述。王曾才对广州钦差大臣制度有过相关述评,并比较了中西外交制度的差异。徐中约对天津谈判前围绕桂良、花沙纳及耆英“全权”身份的困局有精细入微的研究。郭卫东对第一次鸦片战争后英方对“平等权”的追求有详细研究,并提及职衔翻译问题。吴义雄在对义律(CharlesElliot)的权限及英国对华体制的分析中,提及英方代表的职衔变化。王宏志对第一次鸦片战争及此前英方Plenipotentiary的职衔翻译问题有扎实分析,触及背后的制度和观念差异,但对第二次鸦片战争及此后中英关系中的翻译问题研究未见专论。除此之外,还有学者对上述问题也有或集中或零星的讨论。总之,此前很少有成果以翻译为基点解构中英外交关系的发展。海外学者对中西体制碰撞有另一种观察和分析,对中英外交关系的不平等(含翻译不对等)问题有所提及,但仍需进一步拓展,需要辩证分析看待。?
一、围绕“全权”的交涉
为进一步处理亚罗号事件造成的两国间冲突,时任英国首相巴麦尊(LordPalmerston)在年4月20日任命额尔金伯爵(JamesBruce,EarlofElgin)为HighCommissionerandPlenipotentiary,直译过来是“高级专员与全权代表”。
HighCommissioner/高级专员和Plenipotentiary/全权代表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职衔。一般而言,如果英国国王或政府派出的使团称为Embassy/大使团,那么该使团的团长就称为Ambassador/大使。如果派出的使团称为HighCommission/高级专员使团,其团长就称为HighCommissioner/高级专员;大英帝国时期的高级专员受命管理不完全归英国王室管辖的保护国或领地。该时期的“全权代表”是指代表英王及英国政府与出使目的国展开外交谈判的高级外交官,一般须在国王或首相训令框架内行使权力,但享有极大的决定权,其签订的外交条约与备忘录等,英王和英国政府一般须批准或追认。由于历史上英帝国的高级外交官都称Minister/大臣,所以习惯上全权代表也被称作全权大臣(MinisterPlenipotentiary)。英国政府虽然授予额尔金两个官职,但他高级专员的身份只有其在向中国皇帝递交女王国书之后才能获得,换言之,依照当时的国际法规则,额氏如要以高级专员身份开展外交活动,还要得到中国政府的承认。由于额尔金并未能向咸丰皇帝递交国书,在天津谈判阶段,他的有效身份实际上只有Plenipotentiary/全权代表一个。
年7月,英国全权代表额尔金率舰队到达香港。12月12日,额尔金照会两广总督叶名琛,特意强调女王已授其“全权”(fullpowers),他到中国担任公使系钦奉英国女王朱谕,上盖大英御玺,“特简受作钦差大臣”;额尔金在该件照会内明确以“钦差大臣”名义向叶氏发出最后通牒,要求清廷派遣具有与英方“同等职权”的全权代表商订条约,否则将立即对广州采取军事行动。叶名琛拒绝谈判后,英法联军果然攻打了广东省城,广州城战役爆发,叶氏被俘。为解决英军在战争中损失等问题,年2月11日额尔金在致大学士裕诚的照会中,再次要求大清派遣高级全权代表在上海会面,希望中国能为既往的“过错”赔偿,并做出将来永不犯类似“错误”的保证。裕诚拒绝同额尔金直接会面。年4月14日,在上海举行会面的希望破灭且其根据《南京条约》第11条可凭平等的“照会”形式同大清大臣用平行之礼会晤移文的重要条约权利受到侵犯后,额尔金立即将兵船开赴白河外的北直隶湾,并在4月24日要求清廷六日内派出一名获得皇帝正式授权的“全权代表”在大沽与其会面,否则“即认为和平示好遭到回绝,将采取进一步措施实现正当目标”。在额氏的逼迫下,直隶总督谭廷襄立即上奏朝廷。4月30日,谭廷襄被加派为仓场侍郎崇纶和内阁学士乌尔棍泰之外的第三位钦差。据陪同谭廷襄接见的同熙记载,英方派两名通事询问谭廷襄“系何官职”,中方答“系总督,凡直隶通省事件皆归管理……皆能作主,皆可代奏”,但该二位通事继而质疑称,英国“派来钦差系全权大臣,可以便宜行事,中国总督既能作主,是否与我国钦差相同?”显然,英方通事将己方代表称作“钦差全权大臣”,并要求中方派出具有同等职衔之人与之谈判。5月6日,额尔金要求谭廷襄出具如同年耆英和璞鼎查谈判时获授的全权证书,允诺可宽限六日以便其从朝廷获授一份类似的公文。英方通事李泰国(HoratioLay)、威妥玛(ThomasWade)等同时为主要交涉代表,他们将该件照会内璞鼎查当年的职衔HerBritannicMajesty’sPlenipotentiary/不列颠女王陛下全权代表有意译作“钦差全权大臣”,谭廷襄在上奏时,也照此称谓做了转述。总之,此时不仅英方自称额氏为“钦差全权大臣”,中方也在转引这一称谓。
谭廷襄对耆英年获受全权证书的真实性提出质疑,称清廷从未颁授过类似证书。谭遂在5月10日致信额氏时提到,以天朝法制,从无全权大臣,亦无便宜行事之条;耆英等人当日在粤,均系事事向皇帝请旨,并无便宜行事的独立(或绝对)权力。谭廷襄坚称“我等现时奉旨前来,即是钦差”。谭并不认同英方所谓耆英当年曾获授“全权”官衔的说法,认为清廷钦差大臣是与英方全权代表(即所谓“钦差全权大臣”)的适格谈判主体。
事实上,额尔金所言并非全虚。耆英虽未获颁所谓“全权证书”,但却有“便宜行事”“从权办理”之权。早在年8月10日,璞鼎查曾提出“所有会议之大宪,务须特奉皇帝谕旨,赐予‘全权’,俾得自专议定为国结约”,且“全权”必须“与本公使大臣所奉权势无异”,否则不与该官员谈判。
年7月26日,道光皇帝密谕耆英、伊里布与英军再商戢兵,并授权耆英许以英方“平行礼可以通融”“香港地方暂行赏借”“闽浙沿海暂准通市”等几样请求。次日,皇帝任命耆英、伊里布为钦差大臣,着“耆英、伊里布便宜行事,务须妥速办理”。7月30日,不知此情的璞鼎查径直北上威逼南京,再三指令“皇帝畀赐全权命臣,前来与本使酌商事宜”,否则拒绝谈判。同日,两江总督牛鉴照会璞鼎查求和,璞氏在8月1日照复牛鉴称“总要大皇帝钦命全权大臣前来商办,即可罢兵”。8月3日,璞氏又照复耆英称“如贵大臣果奉大皇帝畀以全权,即照我所讨,自主善定……本公使方能咨会统领等戢兵”。同日,耆英、伊里布二人向璞鼎查解释:“本朝向无全权大臣官名,凡有‘钦差大臣’字样,即与贵国‘全权’二字相同。”8月6日,道光谕军机大臣等称,耆英、伊里布在办理对英羁縻事务期间,“一切朕亦不为遥制……现经派委耆英、伊里布便宜行事,如该夷所商在情理之中,该大臣等尽可允诺。”耆英接着照会英方,称其已接到皇帝“有应行便宜之处,即着从权办理,此事但期有成,朕亦不为遥制”的谕旨。耆英还向璞氏进一步解释称“钦差大臣即与全权无异,事可专主,无须犹豫”。8月7日,牛鉴在上奏时亦称,已旋即答复璞鼎查,皇帝已降旨“交耆英、伊里布办理此事,则耆英、伊里布即系钦差大臣,不必再有疑问”。8月14日,这些照会件经英方汉文通事马儒翰(JohnRobertMorrison)验视,在看到皇帝寄谕中“便宜行事”等语后,英方同意将具有便宜行事之权的“钦差大臣”与“全权代表”等同视之,同意同清廷派出的钦差大臣展开谈判,不再执意要求“全权”,并于同月18日正式决定中止“第一次英中战争”。额尔金此时要求谭廷襄出具所谓“全权证书”与璞鼎查在年要求耆英出具类似证书的做法如出一辙。
但谭廷襄坚称清廷“从无全权大臣,亦无便宜行事”,认为额尔金要求中方派出全权之请既无根据也不合时宜,额氏为此感到不悦,准备立刻动兵,后为俄、美公使劝止。“全权”问题得不到解决,谈判显然无法继续进行。5月20日,额尔金下令英军强占大沽炮台,威逼天津。朝廷大为震动,立即改派遣桂良、花沙纳驰往天津海口,展开交涉。与首次谈判相同,英方仍坚持要求二人出具类似于耆英所奉“全权便宜行事衔名上谕”。为大沽炮台失守所震动,清廷一改先前断然拒绝附和所谓“全权大臣”提法的态度,立即谕桂良、花沙纳“有应行便宜行事之处,即着从权办理”。
西人将“便宜行事”基本等同于“全权”,这可从他们的英译窥出。英方在其《额尔金勋爵出使中国和日本通信》内直接将桂良、花沙纳在6月3日向额尔金出示的名帖记载为Ministerswithfullauthoritytoactastheoccasionshalldemand(全权便宜行事大臣),该英文虽未用fullpower去译“便宜行事”,但用了与之非常接近的fullauthority。再如,6月4日及10日,额尔金致外相马姆斯伯里伯爵(EarlofMalmesbury)的信函中,桂良、花沙纳二人的职衔被译为ImperialCommissionersandMinistersPlenipotentiary(钦差全权大臣),且附上了皇帝授予二大臣全权的上谕。可见英方实际上将“便宜行事”视作了“全权”。
额尔金对二人出具的廷寄颇感满意,全权问题告一段落,但额尔金的汉文秘书威妥玛认为上述廷寄与当年颁给耆英的措辞类似,总有些含糊,故无法确定桂良、花沙纳是否如耆英一样有全部权力。威妥玛的判断大致正确。桂良、花沙纳所受节制较耆、伊更甚。后二者远在广东,行事不受道光“遥制”,但桂、花近在天津,事事须请旨上奏。桂、花虽有便宜行事之名,但朝廷希望二人明确告诉英方“非理相干之事必难允准者,本大臣亦即便宜回复,并非事事皆准,方为便宜全权也”。可见,英中双方对“全权代表”的理解事实上仍未真正达成一致,前者认为“全权”不应受朝廷节制,自有专断之职权;后者深知颁授全权只是清廷为“先释其疑、再与理论”的权宜之计,而非出于移植与建立“全权代表”制度的长久考虑。
总之,中国人先前并无也不可能产生“全权”的概念,因为在统治者看来,只有皇帝享有全权(fullpowers);皇帝可以差遣钦差大臣外出履行某一义务,但保有做出最后决定的权力。清廷上下恪守“人臣无外交”及“天朝制度,君尊臣卑,从无全权臣子”之义,认为授予臣下“全权”职衔完全是离经叛道。援用道光朝的做法,用“便宜行事”四字代替“全权”是朝廷在咸丰皇帝逃往热河前能做出的最大让步。
二、Plenipotentiary的对等问题
仔细研究年6月26日订立的中英《天津条约》官本约首之处,可发现Plenipotentiary的对等问题,至少在该条约中英两种语言的文本内并未得以解决。从翻译角度来看,条约英文官本内TheQueen…and…theEmperor…havenamedastheirPlenipotentiaries…一句中的复数名词Plenipotentiaries在中文官本内未被译出,译者使用春秋笔法将此棘手的问题应付了过去。译者倒是将该约首内后续的FullPowers二字译成了“所奉全权大臣便宜行事之上谕”,某种程度综合了前边被遗漏的信息,似可将其中“全权大臣”理解为缔约的英方代表,而将“便宜行事”理解为中方代表。但在Plenipotentiary的汉译史上,这则非典型译例终究只是英国在同中国建立平等外交关系过程中的短暂妥协,并非最终目的。
在早期英中接触史(贸易加外交史)上,英方对于Plenipotentiary的汉译至少提出过“一等钦差”“满权正王差”“钦奉全权公使大臣”“钦差特畀全权便宜行事大臣”以及“钦差全权大臣”等方案。这里旨在阐明的是,英国偏向于用“钦差”来翻译己方职衔以实现两国平等交往的意图是一贯的,并非自额尔金使华才开始。Plenipotentiary的对等问题,至少可追溯至马戛尔尼使华时期。
年9月26日,马戛尔尼被英王乔治三世(GeorgeIII)任命为AmbassadorExtraordinaryandPlenipotentiary(今译“特命全权大使”),出使中国以祝贺中国皇帝“八旬大万寿”,这件事起初颇获乾隆帝好感。乾隆认为英吉利国与朝鲜、安南等朝贡国无异,皆仰慕天朝国威而来,而不知其开拓贸易市场的目的和追求邦交平等的意图。直到年8月6日,当乾隆帝发现该使团“贡单”内有“遣‘钦差’来朝”等语时,他直呼将“贡使”称为“钦差”实在是“大不可”。
乾隆帝下令将“钦差”改为“贡使”“贡差”“敬差”等字,是有意将马戛尔尼使团纳入朝贡制度的框架之内。英方显然不可能自称“贡使”,因为该份文书字里行间充满英方的自我标榜和对平等地位的追求,比如那句“我们最为高贵的君主……他的威名远播世界的每个角落”。然而,在翻译成中文的文件中,这段文字却消失不见,仅剩下英方“我本国国王管有呀兰地密吨、佛兰西、爱伦等三处地方”等说辞。虽然也很浮夸,但中国人地理认知有限,还无法完全接收到英国人拟传递出的帝国自豪感。
马戛尔尼使团国书本身更是充满了帝国高傲姿态和邦交平等的诉求,与译出的“表文”大相径庭。需注意的是,藏于英国外交部档案国书的该文中译本内,马戛尔尼的职衔被译作“一等钦差”,明白地透露出英方争取官职对等以及与中国平等地位的意图。之后年阿美士德(LordAmherst)使团访华中也出现过类似“钦差”的译法。这是英国借助阿美士德使团追求“与天朝均敌”的又一尝试。然清廷所颁发的正式谕令均以“贡使”称呼阿美士德,并未采取英方的译文“满权正王差”。显然,“满权”十分接近于日后的“全权”,“正王差”也与“钦差”的所指逐渐趋近。
到第一次鸦片战争前后,英方开始用“钦奉全权公使大臣”等词来翻译Plenipotentiary。根据《南京条约》《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及《虎门条约》等中文官本,璞氏的职衔为“大英伊耳兰等国君主特派全权公使大臣英国所属印度等处三等将军世袭男爵”“大英钦奉全权公使大臣”“大英钦奉全权公使大臣头等巴图鲁男爵”以及“公使大臣”等。与此形成对照的是,订立条约的中方代表则称为“大清钦差便宜行事大臣”或“钦差大臣”。需特别留意的是,在《南京条约》等官本内,英方代表最终使用的是“钦奉”而不是“钦差”二字。这与之后天津谈判的情形有所不同。
显然,额尔金使团在天津谈判期间未依循Plenipotentiary在《南京条约》等条约中的“钦奉”成例,而是沿用璞鼎查在第一次鸦片战争谈判期间所用的“钦差”二字。“钦差”明显是对“钦奉”二字的重大修改,这样的变动无疑是有意为之。因为“钦奉”只是对英国政府授予全权代表之职的描述,还未直接同中方的钦差对等。问题在于,英方既然清楚Plenipotentiary所指为何,即享有全权或绝对权力的外交代表;同时也知晓“钦差”的内涵,动静受朝廷节制,并非如西方全权代表一般享有绝对权力。那么在知晓“钦差”与“全权”差异的情形下仍如此翻译的真正原因何在?问题的关键是否仅止于英方始终追求职衔对等地位的用意?
额尔金之所以在“全权”问题上纠缠不休,明显意在告诉中方他与年的包令(JohnBowring)和麦莲(RobertM.Mclane)不同,包令和麦莲可以和粮官崇纶谈判,他不会——与包令等会晤的崇纶彼时只被赋予“密速确查”的权力。额尔金始终在意中方代表是否与其“对等”。表面上看,英方只是在争取对等的地位,但通过“钦差”二字的添加,实际上造成“全权大臣”异化为“钦差全权大臣”的事实。换言之,此举扩大了Plenipotentiary的内涵,使得英方全权代表不仅与中方的钦差大臣相对应,还多了“全权”——只有皇帝才具有的权力。英方在此时欲将己方全权代表置于中方钦差大臣之上的意图已经十分明显,实属“要挟愈甚,益肆狓猖”。
然事实上,额尔金的职衔无论如何均较中方的钦差大臣低得多。全权代表与“钦差大臣”完全不符合外交讲究的对等原则。究其实质,额尔金并不属于第一等使臣,与代表皇帝的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实不可同一而语。第二次鸦片战争前后,英国外交官制还未有重要改革,其所派代表在英国的官制序列内位置较低(甚至没有常职),无法匹敌中方派出的常职为大学士、总督再加封钦差大臣的代表。具体而言,英方谈判代表额尔金虽被任命为全权代表,但在英国政府的官职序列内所处位置较低,亦未担任高职;中方谈判代表桂良、花沙纳被任命为“钦差便宜行事大臣”,确为清廷重臣,某种意义上讲,起初清廷派出的崇纶是与英方代表基本对等的,倘若崇纶被授予西方Plenipotentiary外交职衔,那就无需谭、桂、花、耆四人再被派出谈判。可见,中英双方谈判代表官级自始就处于不对等的状态,英方将己方位阶并不高的“全权代表”译作“钦差大臣”——这种看似仿拟中国官制的翻译——自始在本质上就是一种“自我抬举”,一跃与中方官职序列中的高级官员对等。即便单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英方派出的全权代表也无法匹敌中方的钦差大臣,因为前者仅为欧洲外交官体系中的二等使臣,而后者则是清朝“外交”官衔中的最高级别。
只要翻阅中英《天津条约》谈判前后的档案资料,便可发现英方故意“自我抬举”的意图。上述年2月11日额尔金致大学士裕诚的照会,充分体现了英方对己方和中方代表称谓翻译的不同。例如“兹本大臣已同大佛钦差会拟……其际我两国大臣等前赴上海。”显然,此处的Plenipotentiary被译作“钦差”。然该照会在控诉“钦差大臣”叶名琛时,又以ImperialCommissioner指称其名衔,而并未用Plenipotentiary。从翻译追求对等(equivalence)的角度来看,中方代表的职衔英译符合对等翻译原则,但英方代表职衔汉译所用的“钦差”二字就明显属于添附性不对等翻译。可见,英方在翻译己方代表名衔时,是有意将Plenipotentiary译作“钦差”;而在将中方官员名衔“钦差大臣”英译时,在照会件和向本国政府的汇报文件内却照实将其译为ImperialCommissioner。
综上可见,额尔金使团选用“钦差”而非“钦奉”二字来修饰大臣是有用意的,此举既非率性而为,更非偶尔为之。英方最终将此变化通过年11月9日签订的中英《通商章程善后条约》等条约文本固定了下来,如其中的HighCommissionerandPlenipotentiaryofHerBritannicMajestytheQueen即译作“大英钦差”,之后的年中英《北京条约》、年《烟台条约》等也几乎无一例外将Plenipotentiary译为“钦差”或“钦差全权大臣”,而未再用“钦奉”字样。须指出的是,这种变化中的“对等翻译”在同时期的英华辞书中亦有体现,基本保持着与条约照会等文件用词同步的节奏,显示出英方的特殊用意。比如先前马礼逊年《华英字典》中,“钦差”对应的是impe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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