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建人社发〔〕号)、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杭医保〔〕38号)的规定,现将年集中受理医保协议定点医药机构申请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年4月1日至年4月10日(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
二、受理地点
符合申报条件的医药机构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1、建德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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